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窑街煤电集团酒泉天宝煤业有限公司红沙梁矿井调整建设规模项目;
2.建设单位:窑街煤电集团酒泉天宝煤业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调整建设规模(规模从240万吨/年调至300万吨/年)
4. 总投资:投资总额为319514.79万元(含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产能置换费用)。其中:矿井264417.42万元,选煤厂17323.48万元(矿井分摊部分),建设期应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为27640.36万元,产能置换费10133.53万元。
5.建设地点:红沙梁矿井位于玉门市(原玉门镇)北偏西直距150km处,在行政区划上隶属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镇管辖。
6.建设规模及内容:红沙梁矿井位于玉门市,行政区划上隶属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镇管辖。井田南北长16.30公里,东西宽7.95公里,井田面积56.03平方公里。矿井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井田范围内矿井设计资源/储量为181.49Mt,设计可采储量为130.29Mt,服务年限33.4年,与红沙梁露天矿合建规模600万吨/年选煤厂。
二、项目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窑街煤电集团酒泉天宝煤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镇
联系人:李兴厂
电话:13893342083
环评单位: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7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10-82277543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红沙梁矿井调整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窑街煤电集团酒泉天宝煤业有限公司委托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工作,环评工作程序与主要工作内容简述如下:
1.评价区域环境现状调查,查清评价区域及其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及污染源情况,调查评价区域及其周边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及水、气、声、土壤环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建设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评价及其污染防治对策分析;运营期煤矿生产对井田内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污染源防治对策分析;对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
3.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意见调查,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发放调查问卷、随机访问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4.综合多方分析结果,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做出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马鬃山镇村民及利益相关群体。
2.公众意见表的获取和提交方式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本网页附件下载或通过生态环境部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
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成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前,公众均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